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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生产商和销售商存在"错位" 凸显三包缺陷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18 投稿 我要说两句
 

    10月18日消息,本来手机“三包”规定中有相关退机、换机的条款,可是这些条款在实施的时候却成为经销商和生产厂商之间相互推诿的借口。

    王先生今年6月从天津的一个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是1500元,可是刚使用了半个月,接电话的时候就出现了花屏现象,维修之后,8月份又出现了同样的故障。拿到经销商处,工作人员虽然也看到手机花屏的问题,可还是坚持要厂家售后服务部门鉴定后才能维修。如今手机已经维修了3次,但是售后服务部门没有开具维修记录,虽然符合换机条件,可是经销商表示,没有维修记录不能换机。

    来自天津市消协的消息说,手机投诉已经连续4年高居投诉商品榜首,除了手机行业自身问题之外,手机“三包”规定相关制度的缺陷也屡遭消费者诟病。手机“三包”明确规定手机销售商承担维修责任,但是真正提供手机售后服务的却是手机生产厂商。手机售后因为涉及到经销商和厂家设立的售后维修站,经销商和维修站之间的衔接问题成为解决手机投诉的一个障碍。

    消费者呼吁,在“谁经销谁负责”的原则上,应增加生产厂商相关义务的条款。对于“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手机,凭修理记录不仅可以办理退货而且要对生产厂商进行处罚。

                         (中国通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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